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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投资协

信息来源:qoonoo.com   时间: 2013-08-23  浏览次数:18979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述
    江苏旷达(8.35, 0.00, 0.00%)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旷达”)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经友好协商,为实现合作共赢目标,发展公司车用纺织品、车用内饰件、座套等主营业务,拟以自有资金投资新建厂房项目,并于2013年8月20日签署了《投资协议书》,本次协议书内容为意向合作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与合作方
    本次意向投资主体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旷达,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武汉旷达成立于2002年8月5日,经营范围为车用纺织品、汽车内饰件、座套、窗帘的加工制造,面料复合加工。住所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号工业区,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目前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武汉旷达2012年度营业收入3927.78万元,净利润366.52万元,总资产3168.14万元,净资产943.32万元。 2013年1-7月营业收入2696.30万元,净利润170.09万元,总资产3256.97万元,净资产783.55万元。
    三、《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1、武汉旷达拟以固定资产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的投资规模在武汉市蔡甸区征地50亩左右工业用地新建厂房项目。
    2、武汉旷达必须于2013年12月15日前在武汉市蔡甸区完成工商注册和国、地税登记手续,并按国家法律规定缴纳税收。
    3、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负责承担向武汉旷达出让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拆迁、青苗补偿、劳力安置补偿等所需费用。
    4、武汉旷达应在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之日起30日内开工建设,项目全部投产验收时,固定资产投资应达到200万/亩以上(含土地、厂房、设备、管网、厂区道路、生活设施等)。
    5、本协议为意向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订立补充协议。
    四、签订《投资协议书》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协议书》的签订,是基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为顺应市场发展,由子公司新建厂房来满足经营业务内容增加、业务量的扩大等需求,同时优化及处置原有生产经营的资源,推进公司产业升级和提高生产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盈利能力,增强公司行业竞争力,从而促进公司的后续发展,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合作意向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意向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次合作涉及的项目需进一步做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行政审批,公司投资方案尚需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核批准,因此目前本合作项目的实施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其他
    公司将根据本意向协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武汉旷达与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1日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汽车内饰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