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汽车织物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000.00万元注册全资子公司,由新设立的子公司实施汽车织物生产基地项目。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5月1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汽车织物生产基地项目投资的公告》(2013-016)。
经工商部门核准,公司于2013年8月19日完成了全资子公司四川旷达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南充市西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四川旷达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注册号:511325000015825;
住所:西充县多扶工业园区 ;
法定代表人姓名:沈介良;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化纤复合面料、化纤布、无纺布、土工布、汽车外轮毂罩、座套、坐垫、座椅、塑料件、汽车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建筑材料、化纤丝、机械制品的销售。
成立日期:2013年8月19日。
营业期限:2013年8月19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0日